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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水道里的命案

1999-03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此案被公安部认定为经典案例,破案者都立功受奖。最近,《海上文坛》杂志对此案进行了详尽报道。

案子是从发现碎尸开始的——

马夹袋里的女尸块

罪恶初露端倪是在4月22日傍晚左右。这天,在闵行昆阳地区彭渡村黄浦江边上,上海浦江排筏扎运公司彭渡水库的工人在拆排过程中发现两包尸块。这两包东西嵌在排竹之间的缝隙内,要不是拆排,也许会成为永久的悬案。这两只袋里又分别倒出8只马夹袋。马夹袋显得很沉,摸上去有的软乎乎,有的硬梆梆,倒出一看,不由让人大惊失色:既有人头,又有人手掌、脚掌,还有肋骨和肢骨。不用分辨,便知是人的尸块。刑侦总队刘道铭所在的一支队和技侦勘查人员于7点15分到达现场。

经对尸块勘查,死亡日期约在3周左右,尚未高度腐败,头部轮廓能清晰可辨。头颅是装在两只印有绿色英文字母及棕榈树图案的塑料马夹袋内,外面还套了一只灰色塑料雨披的头套,口中塞有一条红白相间的“414毛巾”。死者为女性,且两眼眉毛刮除,画有眉线及上下睑眼线,两耳垂有耳环孔,牙齿有部分假牙,脸部有划伤痕迹。死者最为明显的特征是阴部无阴毛。此外,技侦人员又对尸块断面进行了勘查,确认该女被害后用锐器及锯类工具分尸。据法医初步推断:死者32岁左右,身高约1.54米,头发长10厘米,有吸烟史。

登报找到尸源

刘道铭对我说,侦破碎尸案,第一步必须搞清尸源。这我知道。因为发现碎尸的现场不是案发的第一现场,如果死者死亡时间在3周左右,又是在黄浦江上发现碎尸,真不知她从何处漂过来,不搞清尸源,不知死者的姓名职业住址社会关系,就是神仙也难下手。刘道铭他们按惯例成立专案组。碎尸是在4月22日发现的,便冠以“4·22”专案组。

4月25日“4·22”案的寻人启事在《新民晚报》的社会新闻版刊出,这天晚上6点30分左右,一个叫刘某的人打电话给专案组,说晚报上寻人启事中的女性同他失踪的女朋友金坚英十分相似。专案组立即找刘某核实情况。

刘某40岁,是开服装店的个体户。据刘说,1992年5月在淮海公司舞厅跳舞时结识金坚英,此后长期同居在刘家。他说,金坚英是在1994年4月8日中午12时15分离开刘家后失踪的。刘某曾在金失踪后到处打听寻找,据说是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带走的。

那么,“4·22”案的被害人是否为金坚英呢?刘某说到金的假牙以及最为明显的特征无阴毛,这些都吻合。于是,技侦人员在刘家获取金坚英右手拇指指纹,与被害人指纹对照后认定同一。由此,确认被害人为金坚英无疑。

经查,金坚英1953年出生,从小在祖籍浙江余姚由祖母领养,7岁回上海,后去家乡插队落户,结过两次婚,生有一儿一女。再后来回沪长期无固定职业,从事贩药贩烟,去过深圳、杭州等地,最后落脚上海借住吉安路民房。1992年在舞厅与刘某搭识后,便与刘同居到失踪。另,据刘说,4月7日晚上,金坚英曾对刘说,一个吃过她“弹皮弓”(拒绝交友)的会开摩托车的男人第二天约她到大都会跳舞。但金坚英没说这个人姓甚名啥。第二天中午,金坚英一去不回,被人残害。

当时,专案组进一步分析研究,认为金坚英不是良家妇女,在外人员关系复杂,经常出入舞厅,与多名男性保持关系,容易同男性单独外出。由此反衬,对案犯作了“刻画”;经常出入舞厅,喜欢勾搭女性,以前可能被处理过,经济上有急需,年龄同被害人接近,作案前有预谋,而且凶手可能就是在舞厅中与被害人搭识的。顺着这个推理,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工作,一路审查接触过金坚英的人,有一个查一个,重点放在会开摩托车的人。第二路深入金坚英曾经去过的舞厅进行排摸。第三路负责金坚英居住的吉安路和刘某居住的会稽路的地区工作。

刘道铭说,当时三路人马日夜工作,虽有些新情况,但价值还是不大,要不是有了后来“5·7”碎尸案的侦破,金坚英的案子也许会成为悬案。

人肉阻塞下水道

就在金坚英碎尸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,我们又将面对另一起碎尸案。这起碎尸案更为空前,碎尸的量竟然阻塞下水道的畅通。

1994年5月6日,距离“4·22”案不过10多天。上海徐汇区东安路230弄10号楼居民反映,楼前粪便阴沟管阻塞,造成粪便外溢。5月7日下午,房管所派员来到现场排阻,却发现阻塞管道的不是粪便,而是油乎乎的肉类物。脂肪油浮于上面,碎肉粘在一起。排阻员紧皱眉头,想不出会是什么肉扔进下水道。突然,他想到人肉,会否杀人后分尸将碎肉倒入抽水马桶。随着疑团越来越大,他就向地区公安派出所汇报。当警方接报后,刘道铭的重案支队及法医、照相、录像、痕迹等技侦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。

现场位于斜土路和零陵路之间,东侧为东安路,西侧为宛平南路,中心现场位于东安路230弄10号阴沟内。10号门前有3只阴沟,在中间的一只阴沟内有大量小块状肉类,同时发现少量肉块从两面阴沟管子流入中间阴沟。将这些软组织捞起,经水冲洗后检验,发现大小为2厘米×3厘米和3厘米×5厘米左右的软组织约250余块。根据人体解剖学及组织学结构特征辨认,这些组织为人体头部组织、上下肢组织、耳廓组织,睾丸组织以及肌肉、皮肤等组织。从睾丸和体毛发达等特征确认死者为男性,且死者系遇害后被人用锐器分尸。

刘道铭说,无论是“4·22”案,还是“5·7”案,罪犯杀人分尸,相当残忍。当时刘道铭大胆提出一个设想,会否系列杀人案?两起碎尸案会否同一伙案犯所为?几十年来,大侦探端木宏峪从他侦破的难以计数的凶杀案中得出“杀人无惯犯”这个结论。他认为,凶犯伤了一命后,一般“洗手不干”,不会再杀第二人。生怕东窗事发,杀人抵命。在上海这座大城市里也确实没发生过系列杀人案。这种说法的依据可能来自犯罪心理学,也可能老端木没有遇到过这种先例。但从逆向思维分析:没有发生过的事情难道就不会发生吗?

谁也没有想到,“5·7”案不像“4·22”案这么高难度,而是破得十分顺利,当天就见分晓。

顺藤摸瓜擒真凶

从侦破范围来分析,“5·7”案比“4·22”要小多了。有一点可确定,这个男性遇害者的分尸现场在10号楼内,因为尸块淤积在10号楼下水道的阴沟内。由此还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判断:凶杀现场多半也在10号楼内,因为从异地杀人后将尸体转移来此,目标太大,风险太大。

确定侦破方案以后,徐汇公安分局局长龚积峰带了30多名干警,准备对10号楼挨家挨户查访。根据阴沟尸块通道,应该有12户人家的管道与此有关。也就是说这些尸块局限在12户人家的抽水马桶里出来的。查!凶杀分尸必须具备较为秘密的环境。查下来,有一户人家为单身,这就是28和29室的余家。余家兄弟俩,哥余官贵已结婚,一家三口住在29室,查访后排除作案可能。其弟余官伟住28室,单身独居,当时不在家。

法医进入余官伟室后,细细查看,先是在水斗边发现一滴血斑,后又在沙发毛巾毯发现一滴血斑。这究竟是什么血?法医取样后即送检验。且说到了夜里11点钟,所有人全部撤离现场。刘道铭回忆说,既然余官伟家发现血斑,其疑点骤然上升,如果现场数十人乱哄哄,万一余官伟回家,远远见着这种情景,必逃离无疑,会给侦破此案带来极大难度。其实,当时全部撤离是一种假象,而是留了少量守候人员,等待余官伟出现。

这一着果然显灵,深夜零点左右,余官伟打完麻将返回家来,即被擒获。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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